为进一步改善树林召地下水超采区用水现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就达拉特旗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次自备井封停范围为达拉特旗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用于保障生产安全、消防、地下水动态监测等特殊情况的自备井(需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其他全部自备井。
(一)全面摸底建档。树林召镇、各街道负责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全面细致摸排,向自备井所有人准确传达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自备井台账,明确封停时间及盯办责任人。
(二)加强协调联动。旗水利局负责自备井封停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以及评估验收;内蒙古丝绸之路供水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可以接通但未接通用户的自来水碰接入户工作;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协调配合到位,把封停自备井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认真对待,加强宣传发动,积极促进工作落实。
(三)严格规范执法。自即日起,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各自备井用水户要立即行动,积极与内蒙古丝绸之路供水有限公司沟通对接,接通自来水。已接通自来水的用水户,于11月15日前封停自备井;对逾期仍不配合封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强制封停,并追缴水资源税。
(四)加强日常监管。自备井封停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后续监管工作,对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启用已经封停的自备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